海口既有小区怎样才能加装电梯?有什么设计要求?

来源:互联网 作者:海口之窗 时间:2021-12-22
12月13日( 易帆)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研究制定并印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

12月13日( 易帆)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研究制定并印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充分协商、公平合理、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市场运作”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有序推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既有小区加装电梯要满足哪些申报条件?设计方案要有哪些要求?……日前,推出旧小区加装电梯系列调查发现,这些都是业主们关心的问题。为此,采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梳理。

一、加装电梯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住宅。

(二)加装电梯后不影响现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影响消防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住宅,须先提出技术可行的消除隐患方案后方可申请,先消除隐患后加装。

(三)加装电梯应当经由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单元的建筑面积和业主数按照本单元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四)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怎样确定实施主体和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个别楼幢或单元为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全体业主,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该单元业主。

实施主体应授权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名)履行加装电梯有关工作事项,授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电梯加装建设运营模式、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加装电梯建筑工程设计委托、施工单位选定、设备选定、履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组织验收,以及业主各方利益协调等工作。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应以业主大会表决方式确定。实施主体也可以授权加装电梯出资单位、具有电梯生产或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等,组织开展本小区(幢、单元)的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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