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胁迫“碰瓷”非个例 有人被亲属胁迫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04
接下来,在小浩“叔叔”的介入下,无论车主是否送小浩去医院检查,被索要医疗费和苹果手机维修费都显得顺理成章。

  被“碰瓷”胁迫的青春

  “我这是在‘碰瓷’,你快帮我报警。”

  1月14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天竺派出所接到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报警电话。报警人郭女士称,当天下午她驾车行至顺义区岗山路附近时遭遇了“碰瓷”,奇怪的是自己“撞倒”的小伙子非但不索要赔偿,反而求助于她,让她帮忙报警。

  将16岁的小浩带回派出所讯问后,办案民警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胁迫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隐匿着跨省作案、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

  在没有监控的路段,小浩的同伴驾驶轿车在目标车辆前方压低车速慢慢行驶,迫使目标车辆超车。这时,小浩和另外几个成员负责骑着自行车迎面撞向变道车辆。

  连人带车倒地的瞬间,小浩随身携带的坏苹果手机道具也会“应声落地”。按照计划,惊惶失措的车主下车后,会看到摔坐在地上擦破皮、龇牙咧嘴的少年,以及一部屏幕摔碎的苹果手机。

  接下来,在小浩“叔叔”的介入下,无论车主是否送小浩去医院检查,被索要医疗费和苹果手机维修费都显得顺理成章。

  有时候,碰到吓坏了的司机,“叔叔”甚至会安慰对方,鼓励私了:“出了这种事情,大家谁都不想搞得那么麻烦,没什么事大家都好,回去到我朋友的医院去治疗……”

  在顺义区看守所,小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加入“碰瓷”团伙之前,他已经离家出走多日,靠在广东东莞的工厂打零工为生。

  自从一年多以前,最后一次被爸爸踹倒在地上打,即便兜里空无一文,小浩也没想过再回家。“出了这个门我们就断绝父子关系。”出门前,爸爸这样说。

  小浩觉得,爸爸对自己的无情,似乎是从一场病开始的。还在念小学时,小浩被查出患了肾病,治疗费花掉了家里几十万元积蓄。病治好以后,小浩便从小学辍学,跟着爸爸和后妈在东莞打工。爸爸的失意总会变成拳头,随时落在他和后妈身上。

  “家里数据线、衣架天天被打断,你想想是什么感受。”小浩回忆,“见到我爸我恨,也怕。”

  2016年10月,小浩离家出走,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混进离家几十公里的工厂做临时工,开过CNC( 数控机床),也干过车间流水线,领了工资就去网吧打发时间。

  为了和身边的“朋友”找话题,他学会了抽烟。然而随着工厂赶完货,“朋友们”往往刚说上话没几天便散了。

  2017年9月,朱某一伙人的出现,让小浩看到了“做成事”的希望。

  “我们带你赚钱,比你在工厂里轻松,不过你得先吃点苦头。”在网吧里,朱某这样对小浩说。

  带着好奇心,小浩上了朱某的车。车子开到广东省清远市,被朱某劝诱吸过K粉后,小浩被收走了身份证和手机,有人挥起钢管狠狠地向他的左手尺骨和左侧锁骨砸去……骨头断裂的疼痛被毒品带来的快感掩盖掉一部分,但仍让他刻骨铭心。

  随后,说要带他挣大钱的人摇身一变,成了他的“爸爸”“叔叔”和其他“家人”。“家人们”胁迫骨折的小浩辗转在广东清远、北京朝阳、顺义、通州等地开始了“碰瓷生意”。在这个“家庭”里,挨打依旧是家常便饭。

  1月17日下午15时许,通过前期调查走访、摸排蹲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出动30余名警察对小浩所在团伙进行抓捕,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起获嫌疑车3辆,作案物品若干以及1万余元现金。

  在被北京警方解救前,小浩已随朱某团伙在广东地区诈骗10余万元。来北京的短短4天内,已成功诈骗20余起,诈骗4000余元。诈骗所得全部上缴到团伙里一名叫“华哥”的男子手里,由他统一分配,而充当“碰瓷”主力的小浩只能分到一两百元。

  1月29日,四川省阆中市公安局也宣布打掉一个在全国流窜的“碰瓷”诈骗、敲诈、抢劫犯罪集团,成功抓获田某、江某等头目和骨干成员31人,破获在四川、福建、广东、江西、重庆等地的案件100余起,扣押作案轿车4辆、赃款数万元。

  2017年10月起,阆中市陆续发生数起年轻乘客乘坐“摩的”时故意摔倒,对“摩的”司机敲诈勒索、诈骗钱财的案件。诈骗手法与小浩团伙进行的单车“碰瓷”如出一辙。

  阆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刚介绍,该“碰瓷”团伙作案一般以4人~6人行动,角色清晰、分工明确、手法娴熟。作案前通过同伙用石头或U型铁锁故意砸手或脚致骨折,受伤者一般为新入伙的未成年人。作案时由“伤者”和一名成员出面租乘摩托车至偏僻路段,故意摇晃至摩托车倾斜或倒地,造成受伤的假象。后经医院拍片检查出骨折,再由其他成员扮演“伤者”的亲戚出面谈判,有的跟随、看守摩托车驾驶员。指挥者一般在车内观察和指挥,如遇不愿出钱私了的受害人,便会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殴打,强迫驾驶员出资数千元甚至3万元私了。

  张刚介绍,该诈骗团伙有40余名参与人员,共分6个小团体在不同地域作案,因“伤者”要定期轮换,有专人联系未成年人陆续为每个小团体输送新的“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朱某、田某等犯罪团伙已被北京、阆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像小浩一样被胁迫“碰瓷”的未成年人并非个例。胁迫者除了犯罪团伙,还可能是亲属。

  据媒体报道,2017年10月28日,浙江省宁波市福明派出所破获一起特殊的“碰瓷”案:警方抓获来自四川省宜宾市的一家四口,碰瓷的主角是14岁的初中学生小磊。得知小磊被父母胁迫多次碰瓷、至今颅骨骨折未进行有效治疗,派出所所长林烜在朋友圈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世界上竟有这样的父母!让孩子以跳车、碰头的方式‘碰瓷’近20次,身上多处擦伤、颅骨骨折,还是不肯放过!”

  如何阻止罪恶之手伸向小浩、小磊这样的未成年人?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在谈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时表示,长期实践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是民事行政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比如处于监护缺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失学、流浪乞讨等困境的未成人年人,既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也容易受到伤害。因此,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要办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利、也就是儿童福利的保护。

  “对于成年人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的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的犯罪等,要严厉予以打击。”史卫忠说。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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