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今日正式实施 网购一族“礼包”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21
《办法》规定,七日是自商品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办法》还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一系列新规定、新举措正式施行,为网购族送上一份大“礼包”。

  七日退货有了明确规定

  早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规定,网购商品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是,七日从哪天开始算起?什么样的商品商家可以拒绝退货?这些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七日是自商品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办法》还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规定‘不适用’的范围和程序是此次立法的最大亮点,这既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周辉表示。

  电商平台打假力度加大

  3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微博发文,呼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3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他很赞同马云的呼吁,要加强对假货的惩戒力度。

  据统计,中国7亿多网民中有4.7亿加入了网购,2016年网购营业额超过5万亿元,占全国社会零售额销售总额的12%,网购已成为人们购物的一个主要途径。但假货一直是网购的一大痛点。

  如何打击假货?张茅表示,“我们明确网购平台要负第一责任,要加强企业自律,加强网购商店的自律。”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家任鸿雁认为,电商平台与第三方卖家入驻签约时,可以要求卖家缴纳保证金,并且要求卖家做出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承诺。

  消费者维权手段多样化

  3月15日,还有一条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好消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正式上线。这意味着消费者维权除了拨打12315热线外,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笔者对微信小程序“12315” 进行了试用。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12315”进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点击“我要投诉”或“我要举报”进入相应界面,注册后输入个人联系方式以及要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服务等信息,提交后便完成了投诉或举报。

  业内人士认为,网络消费维权比例在不断增加,12315网络平台的建设,一方面可以促进消费者维权渠道的多元化,提高消费者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精准打击销售假货的情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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